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2010年招生计划,2010年招生简章(艺术类专科)

2010年7月1日 | 标签:

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2010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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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一、总则

1.学院中文名称为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英文名称为:Jiangcheng College,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学院代码为13664,学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路。

2.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以下简称江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独立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本科及高职(专科),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3. 江城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并根据本章程维护考生、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管理招生工作,确保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4.学院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5.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处),是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学院各项招生工作。

三、录取原则

7.考生的入学考试方法采用由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命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美术基础课联考成绩。

8.根据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院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按计划数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男女比例和专业级差分。

9.对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予以承认。

10.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以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105分(满分150分)。

11.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一律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12.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13.根据社会事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需要,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招生计划的编制、调整、变更,由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确定。为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考生实际填报志愿情况和学院各专业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14.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2010年9月11-12日)内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在2010年9月20 日以前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四、奖学、助学办法

15.为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华夏银行奖学金。

16.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五、毕业与就业

17.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2010年秋季入学的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均以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18.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六、附则

19.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院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的有关文件执行。

20.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1.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介入招生工作。

22.学院网址为:http://www.jccug.com/;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1820255、81820266、81820277,传真:027-81820299,电子邮件地址:zsjyc@jccug.com,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路特八号,邮政编码:430200。

23.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高职(专科)招生。

24.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答和咨询。